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文号:青政发〔2012〕25号
颁布日期:2012-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青政发〔2012〕25号

为解决我市道路检查井下沉、破损问题,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环境,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道路检查井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市内四区24条一类道路、44条二类道路、23条前海一线道路以及2012年四区财力投资的37条综合整治道路所涉及的病害检查井,共计1.12万余座。

二、整治标准

建设部发布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青岛市城市道路检查井技术导则(试行)》(青建城字〔2012〕18号)和《青岛市道路检查井标准图集(试行)》(青建城字〔2012〕18号)。

三、职责分工

整治行动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检查井盖座生产厂家和更换下的旧井盖座回收厂家。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检查井整治后的接收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检查井整治后的后续执法工作,对未及时维护的产权单位要依法查处。市内四区2012年综合整治道路所涉及的检查井整治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同时要配合此次检查井整治,做好车行道、人行道和沟沿石的整治维修。

四、进度安排

2012年完成一类道路、前海一线道路以及本年度四区财力投资的综合整治道路所涉及的检查井整治工作。2013年完成二类道路范围内的检查井整治。其它道路检查井在四区道路大修、扩建、改造时一并进行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实行一井一验收、一路一评定工作制度,形成检查井书面验收资料,综合验收后随竣工文件一并移交产权单位。

(二)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整治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铺设胶垫等,确保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三)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整治标准,制定整治计划,定期进行公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做好交通疏导。市环保部门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扰民。广大市民应注意了解整治信息,避让施工区域。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专业管理和行政执法联动,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管线单位和道路维护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检查井、道路设施完好率和维修及时率,切实实现道路检查井运行、维护、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的目标。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五市参照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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