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3〕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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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泰安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培育工作方案
2013年4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验收,即将进入示范培育阶段。为切实做好示范培育工作,解决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力争尽快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围绕特色产业、优势领域和重点企业,不断增加专利数量,大力提升知识产权整体质量,加快知识产权流转速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着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全面完成示范培育工作任务,达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标准。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水平。
1.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活动。力争3-5家企业达到贯标要求,进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行列。通过对企业贯标工作的试点引导、示范带动,加快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2.加快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培育。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加大专利战略实施。重点培育年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的快速成长型企业、50件以上的创新驱动型企业及100件以上的示范带动型企业。
3.进一步提高专利数量和质量。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强化专利质量导向,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获得的知识产权给予资助。对拥有重大发明专利、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定增长,实现全市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及其增长率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二)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改善专利行政执法条件,强化专利执法手段,打造高素质的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出台专利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法行政。创新专利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及时调处专利纠纷案件,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评价居全省前列。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加大对假冒专利的查处,有效规范专利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立县(市、区)、泰安高新区及有关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强化维权援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公益电话的社会知晓度,争取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
4.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专利、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质监、公安、司法、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联动协作,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
(三)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提高专利信息运用能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市、县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新建2-3家企业专题数据库。做好专利信息的检索、分析、预警等服务工作,为重点产业和优势企业提供全面、及时、便捷的专利信息服务。
2.培育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咨询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许可贸易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创建服务品牌,努力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强山东(泰山)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建设。扶持各类知识产权交易转化机构建设,积极探索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网上交易等多种方式转化渠道,促进知识产权的流转和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泰安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培育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政府继续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国外专利(PCT)申请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级财政知识产权支出(指本级财政直接划拨给知识产权局使用的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要达到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规定。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及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工作的调度考核,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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