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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泰政发〔2012〕26号 |
|---|---|
| 颁布日期:2012-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的通知
泰政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内容,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指标进行分解,现予公布。
控制污染物排放,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将总量控制指标按年度逐一落实到排污单位和生活污染源,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调度监管。各排污单位要科学制定污染物减排计划,明确削减目标、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作出应有贡献。
泰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1、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doc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tzf/tzf2012/201206/t20120611_332087.htm
2、市直、泰安高新区企业“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表.doc
http://www.taian.gov.cn/zwgk/zfwj/zfwj_tzf/tzf2012/201206/t20120611_3320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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