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发〔201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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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泰安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坚持打防结合的原则,把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有机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保证工作效果。
二、整治重点与工作分工
(一)以打击各种非法印刷品、盗版光盘为重点,组织开展图书、音像制品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二)以打击盗版软件和推进软件正版化为重点,组织开展软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对市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单位和场所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经济与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以强化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为重点,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泰安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要及时进行查处。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知识产权局、泰安海关、泰安检验检疫局)
(四)以打击假冒商标、包装装潢和地理标志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制作商标、标识标签、包装装潢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盗印、加印和出售标识标签的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行为,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
(五)以打击假冒专利和侵犯他人专利为重点,组织开展专利维权集中行动。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冒充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质监局)
(六)以商品集散地和重要展会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范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物价局)
(七)以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重点,组织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行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
(八)以种子、农资等重要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涉农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恶性坑农、害农案件。(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林业局、质监局)
(九)以打击网上侵权盗版为重点,组织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
(十)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作用,坚决依法追究侵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重要特殊案件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突出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司法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案件审查工作。(牵头部门: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31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月—2月)。全面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组织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泰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做好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报,组织指导活动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要加大执法力度,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要组织集中销毁。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围绕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通过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等形式,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畅通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的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侵权行为,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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