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0〕72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二日

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2009年12月,我市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验收,并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城市,创建期限为2年。为切实做好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制度、能力和环境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强市名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的25%以上,每10万人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企业获得国外专利授权量稳步增加;全市商标注册量持续增长,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数量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和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稳步增长;新培育30家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制定和实施泰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

(三)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不断提高。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知识产权中介和信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形成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机制。

(四)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每年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制订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3.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市、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壮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力量。

4.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积极开展园区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特别是泰安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大力支持泰安高新区及非金属新材料、输变电器材两个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基地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科技、公安、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件,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密切与法院、检察院的信息沟通,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制度,加强与泰安海关的合作,严厉打击涉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2.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切实做好生产、科研、技术贸易和传播等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充分挖掘泰山文化和传统知识资源,努力拓展特色文化产业的保护范围。

3.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支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加快中国(泰安)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对权益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提供援助。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的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自律,规范从业,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2-3个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有关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建立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服务。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充分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建设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大力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鼓励试点示范企业参与各种专业标准的制订,不断扩大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到2011年底,力争培育20家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0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带动千家企业开展专利创造工作。

2.鼓励大学生开展科技发明创造。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规范驻泰高校院所专利创造、管理、转化工作,在驻泰高校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激发创新精神和创造热情,提升科技创业技能,力争大学生专利申请量每年超过200件。

3.支持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工程,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

4.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核心专利创造和转化工程”,重点围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输变电器材等行业和领域,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产业导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大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主题日,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把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市、县(市、区)党校培训内容,对党政机关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努力培养一支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拓宽视野,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扎实做好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各项工作。市里已成立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市科技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牵头抓好专利、商标、版权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落实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专利发展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对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调度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创建工作任务,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动态、半年和年终工作情况,努力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附件:泰安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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