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4〕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口岸办等部门《关于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关于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口岸办威海海关荣成海关
威海检验检疫局荣成检验检疫局威海海事局
威海边检站石岛边检站龙眼港边检站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服务企业发展,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现就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促进外经贸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改革,推进通关便利化
(一)推动关检合作。健全完善关检合作机制,推进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有效降低通关成本。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建立部门共享的口岸信息化平台,加快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通关模式。重点推进威海港口岸关检合作试点工作,实现查验单位一个平台查验、放行模式。
(二)深化区域通关改革。取消“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包括“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跨关区授权检查的限制,对于符合海关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任何口岸进出口的货物均可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对具备条件的A类以上企业进出口货物实施“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
二、扩大开放,增强口岸辐射功能
(一)加快口岸建设和开放步伐。推进威海港三、四期工程及客滚码头的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和开放工作。抓好石岛港的好当家港区和俚岛港区港口查验配套设施建设,争取尽快通过国家验收并对外启用。做好临时开放泊位展期续签工作。积极推进威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打造“一站式”通关服务平台。
(二)加强威韩口岸互联互通。与韩国仁川、平泽等口岸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广泛合作,互派执法人员到对方口岸学习培训,开展口岸间的相互推介、单证传输、费率协商等工作;扩大与韩国口岸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互信认证范围,建立电子证书核查机制,实现签发的所有出境检验检疫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的数据共享。加强与韩国口岸部门的合作,优化查验通关服务,加快推进韩国食品日用品交易集散中心和中韩鲜活水产品集散地建设。
三、减负增效,助推外经贸企业发展
(一)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调整企业分类标准,将AA类企业评定标准从年出口值3000万美元下调为50万美元;停止收取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和出口报关单退税联打印费、报关单条码费和海关监管手续费;全面推广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关税、代征税以及保证金等税费全部实现网上缴纳;加大减免税支持力度,协助企业制定减免税方案,用足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免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卫生检验等分别计收货物总值的1.5‰、1.2‰、1.2‰累计收费,降为按货值的0.8‰一次性计收。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全额免收小型、微型企业一般原产地证签证费和工本费。2014年全年对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具体为: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以及其他相关收费。
(三)减免海事查验收费。减免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船舶进出沿海港口进出港口的强制性护航费、货物托运人和其代理人承担的集装箱开箱查验过程中取样送检费、船舶供受油作业布设围油栏费、国际航行船舶驶离国内港口前船上污染物清理费等10项收费。
四、高效联检,优化查验监管机制
(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海关方面,进一步提高无纸化通关比例,逐步实现进出口企业足不出户24小时自由报关;简化内部作业单证,实现内部作业无纸化流转;全面推行分类查验和查验分流作业模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由区域内的海关机构监管查验,口岸快速放行;推进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实行“先行内销、集中缴税”的简易模式,支持企业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检验检疫方面,全面应用集中审单和进出口电子监管系统,全天候受理企业报检;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纸面通关单不流转的通关模式;在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部分诚信度高、产品风险低的企业探索实行全过程无纸化管理;对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海关部门取消进出口货物免验审批,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等4项行政审批事项。检验检疫部门取消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从事报检业务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从业注册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完善边检服务管理体系。推行“三级六联”、“诚信管理、差异化服务管理”等机制,建立“弹性执勤”、“警情布警”等执勤模式;制定客货班轮、大型邮轮、帆船、散杂货船、空港包机等5类检查勤务规范,建立危险品运输船舶通关、重点企业船舶通关、重大赛事保障通关、遇险船舶通关等4类专项通关保障机制。
五、创新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开展优质服务竞赛。在全市口岸系统开展以“服务促发展、满意在口岸”为主题的“文明示范窗口”、“口岸服务标兵”、“优秀服务品牌”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按照服务受理零推托、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过程零差错、服务通关零等待、服务对象零投诉的标准,提供高效、温馨、便捷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塑造诚信服务品牌。
(二)完善口岸监管服务。改善口岸查验单位服务窗口的软硬件设施,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窗口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信誉较高的客货班轮实施口岸查验业务作业时间与班轮进出节点同步运转的“随船式”监管服务。全面运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外网申报系统,不断提高港航物流整体运作效率,实现船舶在港“零待时”。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执法纠错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延伸大通关服务链条,将口岸查验服务从通关现场拓展到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外贸企业等;对出口农产品的查验服务延伸到生长和收获的各个时期,全面减少产品在出口环节的检验检测时间及费用,保证产品及时保质出口。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备案注册程序;大力推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进口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注册。定期对企业及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法律法规、标准和咨询服务。
(四)提供辅助通关服务。边检部门实行办证窗口前移、手续办理前移、卡口管理前移等便民利企勤务模式;完善口岸通关设施,增设旅客高峰期分流通道设施,推广应用卡口智能管控、临时入境许可到期提示等通关系统,辅助出入境人员快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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