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威政办发〔2010〕102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0〕1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国家、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目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使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使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充分发挥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作用,提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
(二)工作原则。坚持整体推进,强化生产源头、流通、消费等关键环节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全过程治理;坚持突出重点,结合威海实际,确定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集中查处突出问题,推动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坚持打防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一手抓集中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务求实效,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既要广造声势,更要扎扎实实,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大型商场、超市、药店、各类展会等为重点整治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食品药品业等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食品、药品、种子、农资等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打防结合,全面推进。
三、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全市打击侵权盗版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对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印刷、制作企业的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图书、音像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清查,依法收缴非法图书、印刷品和盗版音像制品,对违法违规企业作出处罚,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加印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
3.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依法整治侵权盗版行为。
4.严厉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行为,加强娱乐场所卡拉OK曲库内容管理,加强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
5.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播放节目的监管,依法打击广播影视和视听新媒体领域的侵权盗版盗播行为。
6.对市内重点软件生产、交易场所和单位进行整治,对研究、设计、开发和制造企业所使用的计算机专用软件的正版情况进行查处。
7.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尽快实现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正版化。
(二)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由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工商局负责制定全市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检查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3.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依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
4.加大对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力度。
5.加强对网上购物和电视、电话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三)保护专利权集中整治行动。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全市保护专利权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流通领域各类批发、零售企业市场检查,重点查处商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商品零售等环节中的故意侵犯专利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
3.深入企业生产、仓储现场,对企业生产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专利、故意侵犯专利权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冒充、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
(四)产品生产领域侵权违法整治行动。由市质监局、农业局、威海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质监局、农业局、威海检验检疫局分别制定本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识、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行为。
3.以出口农副产品、水产品、机电产品等大宗出口商品为重点查处产品,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力度。
4.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5.进一步强化对化肥、农药等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的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
6.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五)商品流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由市贸易办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知识产权局、会展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商局、烟草专卖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贸易办负责制定全市商品流通领域侵权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并最终流向消费者。
3.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4.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5.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管理者的保护知识产权主体责任。
6.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展前审查,严禁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企业报名参展;加强展中巡查,及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参展商品知识产权档案及信息库,抓好展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做好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准备工作,主动、及时搞好协调和服务。
7.加大打击制、贩、售假冒卷烟和走私卷烟的力度,强化烟草专卖管理,不断净化和规范全市的卷烟市场。
(六)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由市商务局牵头,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市商务局负责制定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机制,规范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强海关间情报交换、人员培训和执法技术交流合作,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及时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进行查处,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
4.建立我市进出口企业知识产权预警防范机制,海外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
(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司法局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1.市公安局负责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中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3.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各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者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监察机关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4.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各市、区政府和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调整充实执法力量,完善执法装备,建立健全工作监督考核体系。要抽调专门力量集中办公,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等行动,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案件信息沟通,防止地方保护,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部门负责各自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切实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执法应依法、公正、规范、文明,专项行动既要坚决果断,又要严格依法办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采取摸底、排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突出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对查缴的侵犯知识产权产品和假冒伪劣商品组织集中销毁。对重点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行挂牌督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加强各类市场的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积极防范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要着力从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上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实行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五)重视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警示违法违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专栏进行宣传报道,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上旬)。各市区、开发区、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对专项行动作出全面动员部署。各市区实施方案、各牵头责任部门工作方案在12月10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贸易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2月中旬—2011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市区、各牵头责任部门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形成书面情况,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对在执法工作中查处的群体或有严重社会影响的侵权案件以及其它重大涉外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市区、各牵头责任部门应于2011年3月10日前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
附件: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威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董进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夏景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高同璞市科技局局长
郭志刚市贸易办主任
成员:毕晟磊市委外宣办主任
刘德祥市法院副院长
姜志芳市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王笑丰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毅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丛培浩市公安局政委
陈伟胜市监察局副局长
马锡玉市司法局副局长
周兵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孙法春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晓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昭鹏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张梅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徐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宁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刘书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吉军市法制办副主任
邹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姜启安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鲁晓成市贸易办副主任
姚建市会展办副主任
张海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调研员
姜涛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永军市地税局副局长
李远志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光市质监局副局长
时晓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夏新海威海海关副关长
于建章威海检验检疫局纪检组长
王金泰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易办,鲁晓成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启安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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