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度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通报

潍政字〔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2010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三六四一”思路举措和“品牌立市”的工作要求,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商标战略活动,争创驰(著)名商标取得了较大成果。“希努尔”、“谷神”等11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为历年之最;“金鲁丽”等57件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增量居全省第一。

为鼓励先进,激励更多企业积极争创驰(著)名商标,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0年新争创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创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潍政发〔2009〕16号)规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希望受表彰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以此为契机,充分发挥驰(著)名商标品牌的作用,提高产品质量和信誉,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把企业做强做大。全市广大企业要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榜样,坚持走品牌发展之路,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积极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潍坊市2010年新创中国驰名商标及山东省著名商标名单

二Ο一Ο年十一月十三日

驰著名商标名单.doc.doc

http://www.weifang.gov.cn/WFZW/ZFWJ/WZZ/201011/P02010111836193871526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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