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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高密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潍政字〔2009〕29号
坊子区、高密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坊子区、高密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根据鲁政字〔2009〕92号批复意见,将高密市阚家镇的前郑公、后郑公一、后郑公二、后郑公三、后店东、后店西、北甲庄、西山甫、东山甫、逄家、刘家沟、陈家山甫、西新、张家院、山前、东新、潘刘屯、柳家屯、良湾屯、武巽屯、中岭、前岭、西岭、后岭、前柿子园、后柿子园、于家下坡等27个村,井沟镇的城子、大圈、小圈、王家辛庄、住王庄、前铺、后铺等7个村,划归坊子区太保庄镇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进行重新勘定。界线勘定由坊子区政府牵头,高密市政府搞好配合。2009年10月底前,将勘界资料报市民政局。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潍坊市坊子区高密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09〕92号)
二ΟΟ九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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