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校院所,各人民团体: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制度

(一)联合执法制度。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利用重大节日和各类大型展会等重点时节,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侵权假冒和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侵权产品的重点部位,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主动查处力度;对恶意侵权的大案要案,要全力查办,坚决做到查处及时,追究到位。

(二)案件移送转办制度。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有其他侵权行为的,或依托“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各职能部门维权服务电话、网络平台受理举报投诉涉及其他侵权案件线索的,应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制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线索通知书》,及时与相关部门办理案件线索移送转办手续。相关部门接收案件线索后,应及时进行核实,依法立案查处。要建立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职能部门协作联动办公平台,实现网上案件移交转办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保护工作效率。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现场执法时认为管理相对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立即通知公安部门提前介入。相关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公安部门在侦办涉嫌侵权案件过程中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和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在执法行动中,或公安部门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认为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四)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部门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情况,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研究商讨执法协作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会议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五)举报奖励制度。对向中国(潍坊)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或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电话举报的侵权假冒行为线索,经核查属实或基本属实,并对案件查处起到重要作用的,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六)保密制度。严格遵守案件信息保密要求和工作纪律,不得将案件线索和举报人等涉案信息透露他人。对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推诿扯皮、查处不力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责任分工共同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工商部门负责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辖区内特殊标志的保护。药监部门负责以药品、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领域为重点,严肃查处涉及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案件。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领域伪造和冒用名优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违法案件的查处。农业、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授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侵权行为、违法案件的查处。文化执法部门负责以文化市场和计算机网络为重点,严肃查处各种侵权盗版行为和违法案件。商务部门对商贸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查处。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对专利技术及专利产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侵权行为、违法案件的调处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构成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且性质恶劣、社会危害严重、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侦办。法院负责对辖区内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裁决和违法犯罪案件的审判。海关负责对本地进出口领域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节,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件,集中销毁侵权非法物品,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揭露违法行为和教育警示作用。适时发布全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充分展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

四、强化组织领导

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牵头联系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督导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阶段性任务和推进措施,协调解决执法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搞好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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