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关于确定潍坊市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3〕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重点,以助推经济转型升级为主线,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服务经济运行、促进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实现更高层次新发展,加快建设富裕文明新潍坊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一)总体目标
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打造以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为支撑、以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为基础的有序竞争体系,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具体目标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为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保障。
2.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16年,力争发明专利申请量突破8000件,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千件以上,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6件以上,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明显增多。全市注册商标数累计突破36000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达到80件,国际注册商标数量随对外贸易增长明显提升。大力发展计算机软件、工业设计等版权产业,扶持和培育具有地方优势的原创性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培育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
3.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效果。建成高效的知识产权运用转化体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提高。围绕半导体发光和动力机械两大产业,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依托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在电子信息、动力机械、海洋化工、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5个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4亿元以上。
4.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注重执法协作,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执法,严厉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打造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高地。加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健全服务手段,提高“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服务水平。在光电、机械等重点产业领域,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双向许可、交叉保护、协同发展”的知识产权集群联盟,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协作机制,加强重点地区、行业和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运行效率和保护水平。
5.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整合我市现有的“国家农业机械装备业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潍坊分平台”资源,2015年建成具备信息咨询、检索分析、展示交易、维权援助、质押评估、人才培训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与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联网,实现与国家专利数据库同步更新。力争引进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常驻机构8家以上,每年培养和引进专利代理人20名以上,代理、维权、咨询等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托管、交易、分析预警等服务。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强市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探索建立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职能,特别是加强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知识产权合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科技文化金融深度融合,支撑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知识产权环境氛围。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储备,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打好基础。
(二)构建全方位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集群管理试点要求,做好半导体发光和动力机械两大产业知识产权集群试点。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已有的试点示范基础上继续做好各项工作,争取早日升级进位;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要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培育1所高职院校作为全省示范单位,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体系。
(三)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地位。着力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发明专利“倍增”行动。鼓励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参与技术标准的制定,促进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实施专利资助、专利奖励和知识产权计划项目,激励和引导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市场核心竞争力。培育100家年专利申请超百件的企业,20家年专利申请超200件的企业,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位于全省前列;推动100家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培育200家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自主强势品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施版权推进战略。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作品登记,“正版正货”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重大版权推广运用计划,培育一批版权创造能力强的优势企业,营造版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对中小企业聚集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建立聚集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档案,加强企业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合作,有效对接企业需求与托管服务机构业务,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体系,探索国家专利技术(潍坊)展示交易中心建设的方法路子。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培养、引进知识产权经纪人,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和产业化。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风险评估、贷款贴息等措施,大力扶持和引导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组织开展银企对接会,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开展服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企业以拍卖、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行重大经济和创新活动知识产权审查评估,对涉及专利的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的制定、重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专利的重大项目和产品的政府投资、专利重要创新人才或团队引进、重大展会、规模以上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涉及专利重大经济活动等,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评估,避免盲目决策、重复投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现象发生。
(五)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对商品流通领域和重大节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专利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县市区执法协作,整合基层执法资源,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专利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信息沟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增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震慑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场、展会、进出口等环节的日常检查,针对市场阶段性突出问题组织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强化维权援助工作,依托中国(潍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完善维权援助机制,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全面提升执法能力。
(六)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依托潍坊知识产权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在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分平台,并与重点企业联网,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鼓励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优势企业建立主导产品或主要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发挥专利信息在技术创新和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成集“技术转让、产品展示、信息咨询”一站式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开展专利技术交易、转化与实施,加速我市专利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壮大知识产权代理、交易、咨询、法律服务等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引导其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培育和引进专利代理人才,扩大专利代理人队伍规模,重点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在我市新成立专利事务所,力争新增5家左右专利代理服务机构,在全市形成专利代理行业竞争格局,优化服务质量。支持省内外专利代理机构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专利中介服务。
(七)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等重大知识产权活动为契机,开展知识产权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商场“五进”活动。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能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试点,让青少年从小形成尊重知识、尊重发明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发明创新活动。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知识产权工作在社会、经济、科技、文化中的重要意义,全方位宣传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举措、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工作计划,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人才专项政策,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培养多层次知识产权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方案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示范城市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做好推进保障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示范城市工作相关目标任务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财政投入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力度。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不断研究政策措施,优化资金使用效率;要研究鼓励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发明创造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示范企业要按年度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三)健全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体系。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示范城市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定期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主要知识产权申请与授权情况进行通报。经济、科技、人社等部门在重大项目立项、验收、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附件: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
潍坊市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刘曙光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王桂英副市长
成员:
李传恒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
于永生副市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闫宗子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宋立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编办主任
肖培灵市发改委主任
张国华市教育局局长
张宝胜市科技局局长
王立杰市司法局局长
田民利市财政局局长
李静波市人社局局长
王汉成市农业局局长
白卫明市商务局局长
孙俐君市文化局局长
马中平市统计局局长
张金玉市林业局局长
陈忠民市工商局局长
岳尧市质监局局长
李平市药监局局长
李传顺市金融办主任
高玉国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刘肖宁市文化执法局局长
李玉军市经信委副主任、市中小企业办主任
姜树政市法院院长
张越潍坊海关关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日常工作。高玉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自行调整。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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