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文号:枣政发[2010]51号
颁布日期:2010-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枣政发[2010]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进城市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和资源,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关键因素,是推进城市转型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专利申请大幅增加,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得到加强,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仍存在基础薄弱、管理体系不健全、知识产权数量少等问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为基础,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为主线,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推进城市转型。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在全市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基本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新机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创新的城市文化环境。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专利申请年均增长20%,其中发明专利占申请总量的2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数量和专利技术转化率明显提高;60%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并拥有专利技术,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商标注册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行业技术标准培育再有新发展。

三、加快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各区(市)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保证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资源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区(市)设立知识产权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乡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技术研发、维权诉讼和法律检索等提供便捷服务。

(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扶持知识产权的代理、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技术鉴定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动向,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法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计划,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打造区域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围绕我市煤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新能源、建材、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培育一批专利大户、强户,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高地。对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加大开发共性关键技术、打造优势产品和创建知名品牌的支持力度,造就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突出的企业集群。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三)全面推进商标、名牌、标准、版权工作。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科技创新特点,加强对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以及中国名牌、山东名牌、山东服务名牌的培育力度,引导、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品牌经营,打造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竞争力的著名品牌。鼓励企业结成技术标准联盟,提高联盟标准水平。引导、扶持企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发挥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标准化战略中的作用,大力推进标准化研究和服务的市场化、产业化经营。依法加强和完善版权、软件的登记和保护工作。

五、大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一)增强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数据库系统,开通“12330”维权热线,为维权援助对象提供服务与支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举报制度,适时公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无偿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二)加大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公安、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海关、质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通报各部门执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提升联合执法水平,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每年选择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商品开展2—3次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和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凡举办涉及知识产权的展会活动,主办方与参与方都应当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派员进驻展会,主办方应当为其提供办公场地。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和落实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制度。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查处假冒知识产权行为,开展“无假冒专利商场(店)”活动。

六、认真落实发展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标准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切实营造尊重创造、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各区(市)政府要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贷款贴息、创业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给予资助和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知识产权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给予引导和扶持。市及区(市)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本级财政增加状况相应增加。

(二)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国家或省专利金奖和优秀专利奖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其他扶持项目范围。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严格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关于职务发明“一奖两酬”的有关规定。职务知识产权完成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享有该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并获得相应奖励、报酬或者股份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没有约定的,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7%、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2%,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以上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后三个月内,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的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对发明专利以及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发明人,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评选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专利权的初中生,在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降低10分录取;高等院校对获得专利权的,招生时可以优先录取,并作为在校学生学分奖励、奖学金评定的条件。

(三)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将知识产权人才教育培训纳入全市人才战略发展规划,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培养一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骨干人才、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加大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选派人员外出学习知识产权业务,不断壮大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和考核。加强科技项目申报、合同签订、评估验收、科技进步奖评审等各阶段的知识产权管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实施效益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列入高新技术企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评价指标,作为政府科技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和知识产权分析。加强对各区(市)知识产权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评价考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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