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字〔2013〕48号
颁布日期:2013-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促进

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

为开展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盘活土地资产,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助推工业转型振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是指为满足企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资需求,在企业自筹资金30%的前提下,先由担保公司或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企业提供担保,银行提供不高于土地出让金总额70%的贷款,通过银行、财政等部门共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监控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土地使用权;然后依据企业向银行出具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不可撤销承诺函》,在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后,以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置换清偿原贷款。

二、贷款对象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坚持“土地出让程序合法、相关部门支持、企业自愿申请、银行考察认可”的基本原则。

(一)信贷对象。企业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规定,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并经所在区(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局等经济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以及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企业项目提供贷款,严禁企业“圈地”、“囤地”行为。

(二)贷款条件。各区(市)财政部门应与合作银行共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申办贷款的企业应与合作银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不可撤销承诺函》,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

(三)融资担保。企业向合作银行认可资质的担保机构或银行认可的第三方企业申请,为其购置土地使用权申贷业务予以担保。

(四)贷款额度、期限。贷款额度由贷款企业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额度不得超过用于购置土地使用权所需资金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以内(含2年)。在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土地使用价值可以一次评估,银行可以综合授信,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发放后,通过企业贷款专户直接将资金划缴土地出让金。

(六)贷款清偿。企业办妥土地使用权手续后,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或以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贷款,用以置换清偿原贷款。

三、风险防范

相关监管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探索采取切实可行的贷款封闭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资金封闭管理。为监控资金使用,防范业务办理风险,各区(市)可在财政部门、合作银行共同签订《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基础上,加强贷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挪作他用。

(二)土地使用权证管理。合作银行将贷款企业名录定期向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企业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领取、存放、抵押登记工作。

(三)还贷周转金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到期、借款企业暂时难以归还合作银行贷款的,由企业所在地区(市)政府通过还贷周转金为企业搭桥还贷,再由合作银行续贷后归还还贷周转金。

四、扶持措施

(一)规范和减免各种收费。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在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时,各项收费要执行优惠政策,能够减免的予以减免;不能够减免的,执行最低收费标准。

(二)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要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结合企业不同情况,对企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利率上浮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50%。

(三)建立绿色通道。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优先为涉及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的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提供高效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霍高原副市长任组长,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以及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土地使用权封闭贷款业务的开展。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筛选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加快工作推进。

(二)明确单位职责。市经信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按照政策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推介;市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归集、监控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抵押登记等相关工作;市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和完善贷款管理办法,推动银企对接,优化金融政策环境;市银监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封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审慎性监管;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相应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加快贷款审批办理,不断改进金融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该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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