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枣政办发[2011]26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一年四月六日

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1号)精神,确定在全市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为确保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高点定位、规划引领;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坚持资源节约、生态优先;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

(二)工作目标。争取到2012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加强,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考核内容、方式及步骤

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每年考核一次,2012年进行总评表彰。

(一)考核内容。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分为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三个层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工作实绩主要考核城乡规划、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城乡管理、节能减排、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水平、人口和计生管理等内容;组织保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措施和建设成效;公众满意度主要考核公众健康度、舒适度、便捷度和安全度。

(二)考核方式。对工作实绩、组织保障和公众满意度三部分考核后,三部分考核得分累加即为最后综合得分。

1.工作实绩进行定量考核,各项考核指标先按现状(考评年度的指标绝对值)和改善情况(考评年度较上一年度增加或减少的指标相对值)分别进行排序打分,再按照现状情况占40%、改善情况占60%计算总得分(其中,和谐城市工作实绩总分为800分,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总分各为100分,见附表)。

2.组织保障实行定性考核,主要采取查阅资料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3.公众满意度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步骤。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实行市、区(市)两级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区(市)级考核。由各区(市)自行组织,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自评,并负责对辖区内城镇、村庄(社区)工作情况进行逐项逐条考核,形成区(市)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考核材料。

2.市级考核。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1)审核评分。各区(市)按要求统一报送区(市)、乡镇、村庄(社区)考核材料,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材料,对工作实绩和组织保障材料进行评分。

(2)实地考察。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区(市)进行实地考察。同时抽查各区(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

(3)公布成绩。根据审核评分和实地考察情况,形成各区(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次序由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以适当形式公布。

对虚报、瞒报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该项指标按零分计算,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汇总上报。根据各区(市)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及和谐村庄(社区)创建情况,汇总形成全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自查报告,报省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和谐城市、和谐乡镇、和谐村庄(社区)的考核指标及检查指导、组织考核等具体工作。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区(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制定出配套的实施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搞好配合,推动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顺利开展。和谐城乡建设行动结束后,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市)、乡镇、村庄(社区)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附件:1.枣庄市和谐城乡建设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项目

3.和谐城市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4.和谐乡镇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5.和谐村庄(社区)工作实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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