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一一年六月八日

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2011年6月)

为促进土地和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厅山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要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产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部、省验收。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力争县(市、区)不被约谈问责。

要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进一步增强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努力提高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工作标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等;对各县(市、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开展市级督察和验收工作,配合完成部、省的督查、验收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晋城经济开发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我市进行。

三、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各县(市、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区域“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未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查中提出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限定的时间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由国土资源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中进行核查;对确属于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在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的,要对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耕地面积进行填报。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县(市、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通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规范》及本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一)动员部署(4月20日至4月30日)

2011年4月下旬,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部署会,全面启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二)自查整改(4月20日至7月20日)

各县(市、区)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整改查处。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县(市、区)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情况。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属于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

各县(市、区)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际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

(三)督查检查(5月10日至6月15日)

1.启动部署情况检查(5月1日至5月10日)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启动部署、组织领导、机制构建及“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自查整改情况督查(5月25至6月5日)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内整改情况完成检查验收,期间,省、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图斑核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整改规范情况进行督查。

3.部级督查(6月10日至6月15日)

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对全省卫片执法检查部署启动、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抽查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迎检准备。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初报(6月10日至6月20日)

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将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经市领导组审核后,并于6月20日前,将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验收(6月25日至7月31日)

1.市级验收(6月25日至6月30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

2.省级验收(7月1日至7月10日)

省人民政府组织联合验收组对各市、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验收。

3.部级验收(7月20日至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抽查部分市、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数据上报(8月10日至8月20日)

8月15日前,各县(市、区)要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经市领导组审核后,并于8月20日前,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约谈问责(7月1日至12月31日)

1.市级约谈(7月1日至7月10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民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违法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2.省级约谈(7月11日至7月19日)

省人民政府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民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违法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

3.部际约谈及问责(9月1日至12月31日)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核查结果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问责。

五、政策界线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的,仍作为违法用地统计,但在计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市、区)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市、县(市、区)政府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职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县(市、区)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且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钟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六、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卫片领导组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

3.《违法用地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要与电子数据相一致。纸质文件要有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卫片领导组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联系人:元军鹏,联系电话:0356-202229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立即启动布署。政府主要负责人既是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实施问责的主体,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好落实。建立政府为主导、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准确把握政策、突出工作重点、充实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做到领导有力、目标明确、机构建全、职责清晰,确保整改成效。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事前不引起重视、事中不从力整改、事后被约谈问责”问题发生。

(二)查清情况,分类进行处置

各县(市、区)要按照《通知》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图斑核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根据核查结果,按照政策标准规定,分类处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查处违法、服务报批职责。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多措并举,形成整改合力。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的同时,要严防边整边犯。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在进行公开曝光、公开查处,对违法者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违法行为未经依法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及省级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化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指导

2010度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国土资源部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由国土资源部或省人民政府直接对该地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为及时掌握各县(市、区)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指导,实行情况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务必于每周四之前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检查工作周报。周报应包括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建议等。各县(市、区)成功经验及好的做法也应随时上报。周报应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内容须经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对两次以上未按要求内容或时间上报的,将在全市通报,并在督查验收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

(五)明确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任务。同时,由于此项工作所涉及的各类数据报表均采用网上实时填报,且报送时间有明确规定,超过报送时间无法补报,报送后不经上级认定,下级无法修改。对此,各县(市、区)应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报表数据审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请及时与市领导组办公室联系。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影响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的,市人民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六)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在做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教训。同时,要以卫片检查为契机,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查找原因,改进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保障发展、保护资源的水平和能力。

附件: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名单

晋城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领导组名单

组长:贾联亭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昌明市监察局局长

缑广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晓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郭清洁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太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福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副处级)

申买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苗银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贺金泰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明耀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建国市公路局副局长

席学武市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

景波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和志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勇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原保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处级)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赵晓华(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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