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晋市政办〔2010〕158号
颁布日期:2010-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晋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山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晋政办发〔2010〕96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3月31日止,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当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是全力完成“十一五”、科学谋划“十二五”的重要时期,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对于提升我市对外形象,加快经济转型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实现自主创新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保护知识产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保护知识产权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建立诚信社会,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执法力度,认真搞好这次专项整治,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力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城乡结合部、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互联网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为重点对象,加大整治力度,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危害程度高、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升各地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强对生产环节的专项治理。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质监、科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条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非法生产。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制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经济和信息化、新闻出版、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认证标志和国内外地理标志等违法行为。农业、林业部门要强化对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要针对玉米、小麦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对流通环节的市场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物价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经营使用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加强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专项治理。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科技、工商、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法院要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本单位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按照国务院的安排,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晋城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制订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有大局意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商务、专利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安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县(市、区)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做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以使快速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及本部门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的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配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追踪报道,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正确性。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中旬)。召开全市专项行动会议,全面部署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市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下旬——2011年2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组织做好迎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准备工作。

本方案至2011年3月底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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