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10〕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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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0〕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驻临单位:
市地震局根据省政府要求拟定的《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日
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临汾市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将我市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向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推进,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新临汾做出贡献。
二、工作要点
1、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新《防震减灾法》实施为契机,认真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对防震减灾法定职责进行分解,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建设的通知》(晋政办函〔2009〕63号)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按一般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三至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保证经费落实。
3、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县(市、区)至少拥有一台项自属的地震监测手段,并保证正常运转,数据连续率达95%以上。
4、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群测群防“三网一员”工作经费,完善“三网一员”体系建设,保证宏观异常及时落实上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正常开展。
5、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规划局和地震局要继续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真正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达到100%,新、改、扩建建设工程100%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6、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农业局和地震局要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统一规划的农民自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市、区)至少新建2个农村民居安全工程示范村,并认真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开展施工抗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7、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按照分期分批、先急后缓的原则对危险建筑物进行加固改造。教育、发改、财政、地震等部门要抓紧实施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发改委、财政局和地震局要继续组织实施好临汾市区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8、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侯马市、霍州市、洪洞县、襄汾县、曲沃县、翼城县、浮山县、乡宁县、蒲县和汾西县10个县市政府要落实配套资金,完成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推进防震减灾“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全年不间断地搞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重点做好“5.12”防灾减灾宣传周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期间宣传活动,在去年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至少新建2所示范学校。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建设1所符合省级标准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临汾电视台、临汾日报社每月至少播放(刊登)1次与防震减灾知识相关的公益义务宣传。
10、各县(市、区)政府要在城镇社区建成1-2个防震减灾示范社区。
11、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临汾市地震应急预案》完成本级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的修订,并认真组织学习;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案审批机构,实施预案评审、审批制度,保障修订后的预案更具科学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震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筹备开展县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
12、地震部门要与宣传部、新闻媒体、网络、移动、联通、110报警台等直接面向大众的媒体、部门建立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确保地震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13、市住建局、规划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局负责规划,住建局负责施工建设和标示,地震局负责标准及方案。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政府要至少建成1处符合国家标准的紧急避难场所。
14、市人防办、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和地震局要加快市应急指挥中心大楼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建成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或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确定野外地震应急指挥场所,并收集建立完善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
15、市政府应急办、市煤炭局矿山救护队、市武警消防支队、市人民医院和市地震局要加快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必要装备,加强培训演练,切实增强地震灾害紧急救助能力。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地震灾害综合救援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和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16、市发改、民政、经信、商务、粮食、质监、石油公司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并制定相应的紧急调度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长效机制,制定相应的调度方案。
17、各县(市、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科学谋划编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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