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临政办发〔2009〕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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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6-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整顿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
临政办发〔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解决好制约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规范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紧密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着力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高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二、整顿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类短期培训机构。
三、整顿重点
此次规范性整顿重点解决以下五个问题:
1、办学指导思想。要在全市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举办者、校长及教师队伍落实各项教育法规的自觉性,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学校的工作中心要真正确立在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上来。
2、办学条件。对照标准对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达标学校予以鼓励扶持;基本达标的要针对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不能达标且没有改进条件的要终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3、安全保障。要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保障条件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达到标准的要继续强化管理,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立即终止办学,实行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
4、学校收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物价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对各类违规收费要严肃查处。
5、违规办学。对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不规范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严重违规的予以查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辖区未经批准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查并予以取缔。
四、组织机构
整顿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市政府成立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谢碧玲副市长
副组长:张立仲市长助理
樊交旺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荣市教育局局长
成员:姜永新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爱民市物价局副局长
郭安平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森武市卫生局副局长
贾俊华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明星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建中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朱三六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志感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宝林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陈耀文市教育局副局长
遆锦章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黎阳市政府秘书三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俊荣(兼)
副主任陈耀文侯黎阳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五、时间安排
1、此次整顿按属地与审批许可权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初中与初中以下(含小学、幼儿园、短期培训机构)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负责;中职、普高经由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的由县(市、区)负责,其余由市政府负责。
2、整顿工作从6月25日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至7月15日),由各民办学校学习贯彻有关教育法法规,对照“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评估表”(附后)进行自查自纠、自我整改。(幼儿园、小学、初中的评估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阶段(7月16日至30日),市、县两级成立民办教育机构评估排查组,评估排查组由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牵头,吸收财政、物价、审计、卫生、建设、公安、民政等部门和教育专家组成,按照属地与审批许可权相结合的办法,初中及初中以下学校由各县(市、区)进行排查与评估,中职、普高由市进行排查与评估。通过排查评估对现有民办教育机构分为四类:一是合格学校,促其做强做优;二是基本合格学校,提出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三是整改或转型学校,提出缩减轨制,降低或缩减办学层次以及由普高向职高转型;四是对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或办学证照不健全的学校提出终止办学意见和生流分流方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办学的一律取缔。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1日),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全面规范和清理。
3、评估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教育局负责学校办学资质和办学资格条件审查。
财政局负责对学校现有资金资产的监控和财务人员资格审查。除保证学校正常支出以外,其余资金不得乱提乱用、严防严惩抽逃资金行为。
审计局负责对学校资产的审计核实。
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
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建筑设施的安全等级审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学校防火消防条件的审查。
市民政局负责对学校法人资格登记审查。
4、上述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各县(市、区)和各学校都要写出阶段性整顿报告,及时反馈、及时总结,加强督导指导。
5、整顿工作实行严格的整顿责任制和问责制,包校到人、评估项目到人。对经由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的中职、普高学校由县(市、区)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报市教育局,由市整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整顿期间要特别加强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7、整顿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杜绝违规违法违反程序行政行为。要做好学校举办者、管理者及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对停办的学校,各县(市、区)要做好停办工作预案,突出解决好学校资产清算和学生分流工作,以整顿促规范、促发展、促质量。
附表: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评估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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