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供应低收人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供应低收人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吕政办发〔201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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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供应低收人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4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4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任务及相关政策规定
今年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继续执行2012年《吕梁市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发〔2012〕20号)、2013年《做好2013年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13〕111号)精神。全市符合省统计局公布低于2010年全省农村人均收入两倍(4736元*2)水平的低收入农户,每户供应1吨,共计1178267户,供煤企业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地方国有、国有重点及国有控股的煤炭企业,并由供煤企业将所供煤送达指定地点。
二、供煤方法
根据供煤企业分布情况,本着就近便利原则,结合产能并按各供煤企业国有占股比例进行分配。原则上,供煤企业按照265吨/万吨产能标准调出(详细分配数量见附表),具体操作由各县(市、区)政府与供煤企业协商。
三、供煤数量、质量和进度
全市户需供煤量1178267吨,损耗16979吨,实需供煤量1195246吨,各供煤企业要参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保证所供煤炭符合相关标准,水分不高于5%,发热量在5000大卡左右。
供煤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各县(市、区)政府请于6月15日前上报供煤方案并完成对接;各主体企业请于6月20日前将各自分配细则报送市煤炭工业局,市局将即时给企业核发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专用煤炭销售票。7月1日开始调运分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副市长郝月生为组长,副市长刘永平、市长助理杨巨才、煤炭局长、农业局长、监察局长为副组长,国资委、财政、交通、质监、公安、国税、地税、煤炭运销公司、交警支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分管副职和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为成员的供应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吴俊平兼任,副主任由副局长李茂林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煤矿主体企业及各供煤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和落实。
2、强化供煤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供煤企业对做好供煤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一定要主动担当,负起责任,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煤炭部门负责协调煤源落实并拉运到指定地点;各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将煤分发到户;财税部门负责按相关政策减免税费;质监部门负责供煤质量检验;交通、交警、公路等部门负责确保供煤车辆畅通,确保运输安全;吕梁煤炭运销公司负责运煤车辆快速验证放行,杜绝收取任何费用;各级监察部门负责供煤工作的全过程监察,严肃查办失职读职和其它违纪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报导,供煤进展情况在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公示。
3、创新供煤方式
要充分尊重当地农民意愿和生活习惯,对进城务工或不烧煤的农户,可采取其他方式补贴。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以农民“满意”为前提,规范操作。
4、加强对接协调
今年煤市低迷,煤价暴跌,做好供煤工作面临各种困难。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加强与供煤企业对接沟通和协调。对接时分管副县(市、区)长必须亲自带队与供煤企业对接,必要时“一把手”亲自出面,杜绝等靠依赖。
5、认真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工作实施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各供煤企业要确定专人,从7月1日开始,每天上午8点前将前一天的工作进度统计上报市供煤办公室。
联系人:高鑫
电话:13935893276
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358-12388
附件:2014年吕梁市供煤企业及供煤量分配表(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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