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并政办发〔2010〕66号
颁布日期:2010-08-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逐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现就我市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将一所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以下简称“优质校”)与对应学段另一所有发展潜力学校(以下简称“潜力校”)结成“联盟校”。通过充分发挥优质校示范辐射作用,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共享优质师资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行统一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活动、学生管理、考核评价机制,使潜力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社会声誉等方面有显著提高。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省、市、区所属18所学校进行初中“联盟校”试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确定2所初中、2所小学进行“联盟校”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二、运行机制“联盟校”在两校法人不变、编制独立基础上,成立“联盟校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由优质校校长担任,潜力校校长任副主任,建立“一统筹、两共享、两统一”运行机制。(一)统筹管理。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联盟校”师资调配、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管委会主任每周至少深入潜力校一次,开展调查研究、听课评课指导教学。“联盟校”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专题会议,对教育教学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二)共享教育资源。两校正式“联盟”后,所招各年级任课教师实行“联盟校”统一调配制度,“联盟”年级优质校交流到潜力校的教师比例为:优质校初中规模在4轨及以下各学科为五分之二,优质校初中规模在4轨以上的(不含4轨)各学科四分之一;优质校交流到潜力校的教师必须有一半以上骨干教师。优质校和潜力校要定期举办各学科优质课展示活动和集体教研活动,推广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质校与潜力校共享优秀课件、文体设施、图书资料等优秀教育资源,逐步缩小“联盟校”内教育教学资源差距。(三)统一管理考核。“联盟校”在统一调配任课教师基础上,制定统一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进度、质量标准和考核制度,在统一的教科研引领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三、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联盟校”试点是我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重大改革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发挥指导督促作用;优质校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潜力校要积极融入“联盟校”统一管理,借势发展。(二)完善制度,加强督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对“联盟校”“结盟”程度、师资和硬件教育资源共享程度及潜力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成绩、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提高程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列出专项经费对“联盟校”工作进行扶持和奖励。“联盟校”教师交流期暂定3年一轮,交流期间教师行政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发放渠道和标准不变,市教育行政部门发放交通补助;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上给予优先考虑。对拒绝接受学校交流安排的教师,实行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一票否决”。联盟校工作流于形式、不按规定开展的,对相关校级领导班子予以调整。(三)创新实践,长效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探索“联盟校”组织和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办学理念、师资管理、教育教学经验、教科研成果、硬件教育资源共享,使“联盟校”工作真正取得实效。附件:市“联盟校”试点名单附件

市“联盟校”试点名单省实验中学——平民中学山大附中——太原五十一中师院附中——太原五十二中太原五中——太原三十九中太原外国语学校——太原六十一中太原十八中——杏花岭区七中(原太原四十三中)太原十二中——太原五十八中太原三十六中——太原外语科技中学太原三十七中——太原四十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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