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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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忻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为全面落实市委三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各项安排部署,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针对性解决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抓好对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监控,每月召开全市经济运行联席会和工业经济运行调度会,重点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八位一体”工作机制。引深项目攻坚,着力解决好省市重点工程土地供应问题,确保上半年项目签约率达到53%,落地率达到55%,省市重点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48%,省级重点工程投资完成率达到38%,新项目开工率达到60%,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以上。切实抓好30个今年预期投产项目的达产达效和统计入库工作。
三、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好“一园六企”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一矿一业”转型发展。鼓励煤矿企业与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寻找大户,抱团经营,根据用户需求,大力发展煤洗选、煤加工、煤物流,提供适销快运产品。鼓励铁矿企业成立行业协会,统一对外售价,杜绝内部压价。鼓励法兰出口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工艺升级,提高钢材利用率,提高工效,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扎实做好“三农”工作。全面落实“十项强农惠农政策”,以龙头公司、合作组织为引领,引导农民调整种养结构,规模化发展杂粮特色产业、设施农业和现代畜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拿出1100万元价格调控基金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直接补助和贷款贴息。
五、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继续落实好市政府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意见,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出台的第一批15条扶持措施。创新金融服务,建立完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多层次担保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助保贷”、小额贷款担保公司规模。实施“星火”培育工程和“小巨人”提升工程,今年新创办小微企业800户以上,新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10户以上。
六、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把城市建设、移民搬迁与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促进建材、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发展,力争全年房地产投资达到55亿元。
七、加快发展旅游业。开展“忻州人游忻州”活动,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刺激当地消费。谋划忻州旅游景点融入“太原旅游一卡通”范围,有效吸引省城游客。积极开拓客源市场,举办多种形式的旅游文化节和特色民俗活动,最大限度吸引省外游客。
八、抓好项目资金争取。抓住国家发改委拟下放部分项目核准权限和对投资核准类项目简化审批工作的机遇,力争早日核准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政府投资6月底前全部下达到项目。
九、做好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工作。开展经济部门包县(市、区)、“千名机关干部进企业”、“万名干部进农村”活动,“一企一策”、“一村一品”,加强指导,强化服务,促进增长。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巩固扩大政务中心“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强化服务企业理念,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上门服务。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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