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目标责任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6〕29号
颁布日期:2016-03-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目标责任细化分解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省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市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政府关于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发〔2016〕8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落实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细化分解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做为抓好落实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推进落实。各单位要对照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重点,层层延伸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指标和进度时间要求、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单位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立足全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需要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要与协同配合部门沟通研究工作任务,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业务关联单位要积极履职,主动配合做好工作,及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及时总结,报告进展情况。从3月份开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每月月底前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2016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别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每季度的前5天,将当季度各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逐项报送市政府督查室。

四、明确重点,强化专项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将对照目标要求,跟踪督办,全面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实现每月跟踪督办、季度重点督查、年中集中督查、年底全面督查,确保省重点工作如期完成。

五、强化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督查室要建立督查台账,通过实地督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回访复核,了解真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公布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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