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忻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3日

忻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市国土资源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13〕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其中“市”指原平市,“区”包括忻府区、忻州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考核指标设置

1、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和“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2个指标组成。

2、亿元工业投入耗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当年工业产业投入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由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量指标组成。

3、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下降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当年亿元投入与产出耗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下降程度。由“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和“亿元GDP耗地下降率”2个指标组成。

4、土地供应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市、区)土地供地效率(忻府区不列入此项考核范畴)。

第四条考核实行百分制

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为20分。

2、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为15分。

3、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工业建设用地量指标为15分。

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为20分。

5、亿元GDP耗地下降率为15分。

6、土地供应率为15分。

第五条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度。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市、区)上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并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的负责人组成,下设考核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评价工作。

第七条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作为对各县(市、区)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根据各县(市、区)的考核评价情况,分别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作为考核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考核指标中所涉及到的“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均错年使用,即计算考核年的各项指标时,涉及到的建设用地面积均使用上一年度数据。

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由市统计局每年2月底以前提供,涉及的土地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2月底以前提供。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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