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忻政办发〔2009〕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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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9〕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文物局、市版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忻州市文物局、忻州市版权局,以下简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2.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3.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的职责。
4.增加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监管的职责。
5.增加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责。
6.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7.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
2.加强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3.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归口管理和组织重要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
4.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5.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宣传、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文物保护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全省文化艺术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文物和文博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组织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推进对外文化产业合作与发展。
(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十)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监管。
(十一)拟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管理全市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拟定全市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推动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拟定年度交流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十六)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七)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八)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播、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十九)对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的监管工作;对全市出版物内容进行监管,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一)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二)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或审批及监管。
(二十三)拟定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
(二十四)贯彻实施出版物市场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二十五)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二十六)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管。
(二十七)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相关工作。
(二十九)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文物安全工作。
(三十)负责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工作。
(三十一)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有关项目的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
(三十二)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有关审核、申报、审批事务和相关资质、资格的审核、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三十三)组织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博科技保护和信息化工作。
(三十四)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工作。
(三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
综合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局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应急值班、计生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研究起草综合性材料;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以及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年度预决算编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三)艺术科
拟定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艺术改革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四)文化市场科
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县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演出经营机构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和音像制品、美术品(含工艺美术)、非文物类艺术收藏品等进行市场准入审批、管理和监督;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对电子游戏机经营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负责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五)社会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推进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文化强县创建活动。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六)新闻出版科
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审核、备案,对报纸、期刊的出版活动监管;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批全市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并实施监管;负责市内记者站的审批;对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备案工作;组织指导涉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工作;组织对图书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承办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负责对全市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造和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承办新设立印刷和复制企业的审批,以及企业变更审批;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企业年度核验工作;协助市物价部门对中小学教科书价格进行审核及监督管理;办理出版物出市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审批。
负责对全市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规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负责对全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批、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业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助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承办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批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指定国(境)外著作权认证机关、外国和国际著作权组织在我市设立代表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编制1名,科级职数1名。
(七)扫黄打非办公室
贯彻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拟定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奖励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编制3名,科级职数1名。
(八)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化产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扶持和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动漫游戏产业规划、动漫企业认定管理、产业基地及项目建设和节庆会展交易的管理监督;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九)文物科
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市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文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管理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提出年度文物保护计划;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的审核、审批和质量监督与验收;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评估鉴定;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承办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事宜的审核、审批工作。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批、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导全市文博外事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科技保护课题的审核、申报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申报、审批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有关许可和文物鉴定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宣传科
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组织初审全市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一)传媒机构管理科(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科)
拟定全市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市内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和跨市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市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市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县(市、区)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电影专项资金管理。
拟定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企事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申报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监管全市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全市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申报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十二)事业技术科
贯彻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的有关工作。
编制2名,科级职数1名。
纪检组(监察室)编制3名,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科级纪检检查员1名。
四、人员编制和职数
(一)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其中纪检编制3名单列),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
(二)职数
1.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纪检检查员1名)。
2.非领导职数
处级2名、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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