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西北服装城等9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10〕134号
颁布日期:2010-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西北服装城等9家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市持续开展了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了挂牌督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提高全市火灾防控能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条件的新城区西安圣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北服装城)、碑林区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饭庄、西安市壹加壹餐饮娱乐有限责任公司、莲湖区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雁塔区陕西三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央区西安温州商会辛家庙新房村服装加工区、长安区上林宫酒店、高新区唐延国际中心、经开区金北汉宫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等9家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上9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法律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长安区政府和高新、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市公安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长安、高新、经开分局消防部门负责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整改期限,分别依法责令9家隐患单位限期整改。

二、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长安区政府,高新、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督促列入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与隐患单位签订整改责任书,协调、督导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市安监局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加强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

三、市公安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长安、高新、经开分局消防部门分别负责依法督促指导9家隐患单位尽快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间火灾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消防安全。

四、以上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须在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火灾隐患整改,并报经公安消防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如逾期未完成整改,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

五、对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中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隐患单位及其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表:2010年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情况一览表(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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