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延政发〔2011〕48号
颁布日期:2011-05-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1〕48号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财经信息分院:

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年6月12日第5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收回原陕西省延安财经学校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延南国用(98)字第014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4708.51m2(合97.063亩)。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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