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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延政发〔2012〕113号
延安市妇幼保健院:
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延市国土资用发〔2012〕72号)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收回延安市妇幼保健院5385.33m2(合8.078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收储项目,由市国土局按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延安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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