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调查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调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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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调查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有效解决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传递的问题,落实好市人大三届六次会议确定的“建立全市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系统”10号(农口1号)建议案,市上预计用2年时间在全市建立直达行政村的“直通式”气象灾害自动声讯预警系统。建立该系统需要对全市各乡村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延安市地处大陆季风气候带,地形复杂、生态脆弱,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亿元,其中70%以上为气象灾害及其衍生、次生灾害,而80%以上自然灾害损失都发生在广大农村地区,干旱、暴雨、冰雹、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虽然近年来气象预测预报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但由于大部分行政村分布偏远、村民居住过于分散,仅靠现有的电视、电话、电子显示屏等途径发布气象信息已无法满足全面预防气象灾害的需要,尤其是突发性重大气象灾害的预警预报信息,不能在第一时间传递到每个农村及农民手中,严重制约着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明确机构,落实责任
各县区政府应明确一位主管领导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县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填报有关内容,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核把关。同时,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此次调查工作的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做好填报工作。
三、按时按要求上报调查情况
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接通知后要抓紧时间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请各县区于6月20日前将填报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有关情况调查表》审核后报市气象局(联系人:王治亮联系电话:229412513509119562)。
附件:农村气象灾害预警有关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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