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延政办发〔2010〕162号
颁布日期:2010-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延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大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诚实信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省的统一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提高各县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这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区域为整治重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对象,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全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一是由新闻出版(版权)部门牵头,文广、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二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等部门配合,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管力度。三是由质检部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和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四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质监等部门配合,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对小麦、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案件。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是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案件,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二是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要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三是知识产权等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四是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五是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案件。六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是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冒牌侵权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产品流通市场。八是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商务部门要配合海关、口岸办等部门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二是质检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三是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四是工商、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的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五是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要严打重判,组织开展集中处理活动,强化法律的威慑力。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协作配合,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检、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宣传力度。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将宣传动员贯穿于专项行动的整个过程。一是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二是各新闻媒体要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成就,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三是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四是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张西林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左新文、市商务局局长赵宏胜、市科技局局长张宇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科技局、文广局、卫生局、旅游局、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政府法制办、国税局、中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局长赵宏胜同志兼任。

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县区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有效衔接,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管领域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并对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排查,找准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强化整体调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和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做好信息交流,同时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要广泛依靠群众,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热线“12330”、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2”、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90”和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12365”、市长热线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防微杜渐,建立长效机制。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研究制定从源头上治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机制,严把关口,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发生。

四、时间安排

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11月30日前)。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广泛宣传、全面动员、认真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将本县区(部门)具体实施办法于11月28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延安市商务局市场科,电话2116696)。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2月)。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全市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各自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区(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专项行动的验收根据行业划分,按照量化打分的办法纳入全年考评,验收标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制定。总结验收阶段由各县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和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专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和省政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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