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榆阳镇榆阳西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榆阳镇榆阳西村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榆政发〔2012〕88号

榆阳镇榆阳西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你村管理使用的28.3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

被收回土地位于红山路北、恒安路南,四至范围:东至民生建司家属院地界,西至榆阳西村地界,南至区教育局家属院地界,北至恒安路,占地面积18907.2平方米(折合28.36亩),地类为建设用地。

上述收回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按法定程序供地。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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