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 | 文号:榆政发〔201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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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榆政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10月至2011年6月,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全市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惩处了一批犯罪分子,改善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提高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法,切实整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1、围绕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各职能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按照长期与当前并重的原则,确定阶段工作目标,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整治,严格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和产品抽查抽检,继续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公安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强化重点口岸执法,加大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力度,对辖区内进出口商品进行抽检,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商务局、检验检疫局分别负责)
3、大力整治、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和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科技局分别负责)
4、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督促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二)进一步强化刑事司法打击。
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及时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发掘相关案件线索,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1、发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商务局负责)
2、督促推动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3、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前,要全面建设完成,实现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商务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局、文广局、工商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下同)
4、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检查发现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检验、鉴定、认定等;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5、对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立即调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局负责)
6、对涉嫌犯罪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中级法院、检察院负责)
(四)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
1、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判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公安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院负责)
3、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纪检委、监察局、检察院负责)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负责)
2、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人民银行、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牵头)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标准化、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为社会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文广局牵头)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司法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级法院、检察院负责)
4、以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成果网络展为基础,建设集宣传、教育、警示等功能于一体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部、文广局负责)
四、制定和加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1、推动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
1、研究修订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大对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惩处力度,为依法有效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公安局、法制办、中级法院牵头)
2、健全相关检验、鉴定、时间期限和标准。(质监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对跨区域、有组织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的行为,研究完善相应的执法监管措施和办法。(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2、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编办、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总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局、工商局、质监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1、建立和完善对外交流和执法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跨境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能力。(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负责)
2、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企业在对外贸易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增进互利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法规政策和动态信息资料库,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商务局、检验检疫局、科技局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上述任务分工,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榆林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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