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4〕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为严肃查处全市土地出让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行为,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09〕7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5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4〕10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问题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中、省政策要求,牢固树立保护耕地的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土地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有效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督察例行督察意见书》(西〔2014〕1号总195号)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建议,认真抓好各项整改落实工作。通过清理整改,全面纠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使土地出让收入足额入库到位、支出符合政策。全面实现供地管理有序、土地市场运行监管规范,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组织对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的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改。

一是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级层面的清理整改工作。对政府出台的招商引资、项目供地、新区发展等支持政策及政府各类会议文件、纪要中,凡涉及有不符合中、省、市规定的供地政策及出让收入减免、缓缴或采取以实物地租方式替换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的,都要撤销或废止。对违法违规决策的项目供地必须纠正,对因政府决策已造成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

二是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具体工作。要负责清理是否落实政府确定土地供应计划;是否按规定落实已供地项目的土地出让方式、出让价格、供地标准、出让合同规范、各类用地信息公开等;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是否违规实施土地登记发证、对土地他项权利的抵押;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土地案件是否查处到位。

三是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要全面清理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管理;有无将已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滞留时间过长,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地方国库;支出是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使用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专用票据;是否存在越权减免缓缴或变相减免土地收入,造成土地出让收入流失等。

四是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做好资金的缴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将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和使用列入重点检查和审计范围,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三、方法步骤

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国土资源、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于欠缴、抵缴、代缴、返还土地出让收入等违法违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到位。清理整改工作从2014年9月9日开始,10月14日结束。按照安排部署、自查清理、查处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9日至9月13日)。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清理整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周密制订整改方案,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工作,真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政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14日至9月24日)。

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开展集中自查和整改工作,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实施对问题的梳理并进行科学归类,举一反三,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三)查处整改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对自查清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查处,做到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纠正土地低价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9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整改任务,并汇总情况,统一向市政府上报清理整改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并提请市政府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14日)。

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负责对各地开展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清理整改工作,以土地审计为契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开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把握政策,完善制度。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肃认真组织开展集中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

(三)加强监督,提高效率。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工作基础薄弱、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指导。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到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予以废止或依据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于造成的违规问题要尽快纠正,并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土地行政管理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于财政、发改、住建等涉地用地部门违规出台文件、发放各类用地行政许可批复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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