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企业的通报

阿府函〔2010〕2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小金县四姑娘山天然沙棘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姑娘山及图”注册商标和四川省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岷机+MJ+图形”注册商标于2010年1月21日被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九寨茶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岷山及图”注册商标复审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根据《阿坝州名优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办法》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小金县四姑娘山天然沙棘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岷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四川九寨茶业有限公司给予2万元的奖励。

希望获得表彰的企业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加快发展我州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报。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定西市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规定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