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2〕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阿坝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4号)精神,巩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专项行动成果,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长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一)突出重点环节,务求工作实效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州实际,紧紧围绕食品、药品、文化音响、化妆品、农资、建材、机电、汽车配件等重点商品和商标、专利等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1至2次集中专项整治,保持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高压态势。通过2至3年努力,实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维权积极性明显提高,部门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侵权与假冒伪劣行为明显减少,市场秩序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
1.切实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品抽检,对发现的侵权和假冒伪劣线索要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依法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窝点”,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行为。强化从农资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的行为。严肃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书及“绿色、无公害和有机农产品”专用标志的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检查监督,重点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监局)。
2.全力抓好流通环节的综合治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肃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深入开展版权执法监督,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计算机盗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计算机销售商违法安装非正版操作系统的行为(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州文化局、州发改委)。
3.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完善重点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产品质量关。市场开办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引导和督促商户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4.加大互联网等领域的执法力度。大力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商品信息的问题,规范网络交易和经营秩序。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吊销严重违法违规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注销网站备案(责任单位:州经信委、州工商局、州商务局)。
(二)强化刑事司法打击,严厉惩处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行为
州、县公安机关对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明确查办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化妆品、农资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和生产加工窝点,摧毁其产供销产业链条。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进行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履行侦查职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州检察院、州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三)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理顺工作关系
州、县行政执法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检察、法院、监察机关配合,密切协同,形成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整体工作体系,提高工作效率。
州商务局作为全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县要尽快明确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牵头单位,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等制度,及时会商复杂、疑难案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要及时查清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上线及销售网络;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按规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接案后应及时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行政执法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协作的,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应当积极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强化协调配合。
要进一步推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完善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综合效能
建立跨州县、跨部门的执法协作机制,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研究侵权和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形势,确定重点打击的目标和措施。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立案协助、调查取证、证据互认、协助执行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州县、跨部门执法协作监管效能。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积极协助(责任单位:州公安局)。
二、建立约束激励机制,促进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落实
(五)加强监督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同时推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州、县政府每年集中组织对该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1至2次督查,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州、县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州监察局)。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各县要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州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要继续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补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诚信档案,记录有关身份信息和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制度,尽快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违规失信惩戒、信用信息披露等制度,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情况与银行授信挂钩(责任单位:州工商局、州商务局、州食品药监局、州经信委、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阿坝银监分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要结合“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等方面的培训。要在州直有关部门网站开设宣传、教育、警示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窗口(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八)完善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州商务12312、工商12315、质监12365、版权12318、农业12316等部门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及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责任单位: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保障措施,确保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顺利开展
(九)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成立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各县人民政府对本县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侵权和假冒伪劣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整治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加强监管的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形成“州县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本单位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近远期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领导机构、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并于2012年4月13日前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商务局)。为加强工作交流,从2012年起,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半年上报1次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
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和作风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刑事司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犯罪的专业力量,下移监管重心,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州、县财政要保障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技术条件,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附件: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全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传生州委常委、副州长
副组长:宋宁州政府副秘书长
巴黎州商务局副局长
王玉全州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成员:刘志武州检察院副检察长
尕尔东州法院副院长
程勇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险峰州经信委副主任
马平章州发改委副主任
王志宇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德州监察局副局长
董良州司法局副局长
胡昌明州财政局副局长
余茂杰州农业局副局长
黄坤久州林业局副局长
林蓉州商务局副局长
庄春辉州文化局副局长
朱玉顺州卫生局副局长
梁敬魁州广电局副局长
李毅州国资委纪检组长
杨秀平州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高荣霞州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孙学研州国税局总经济师
张明清州地税局副局长
郭琦金州工商局副局长
任征州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商务局,由林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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