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巴府办发〔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考核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工业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1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进行单项考核,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工业经济目标

工业经济目标包括工业发展目标和产业园区建设目标。

(一)工业发展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21.67亿元,增长35%;工业增加值80.53亿元,增长35%;利润总额3.03亿元,增长1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4%;技改投资35.01亿元,增长15%;技术创新投资2889万元,增长15%(分解指标详见附件一)。

(二)产业园区建设目标:园区土地平整1000亩以上,基础设施投入5000万元,新入园企业5户,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完成产业园区规划,建立园区组织机构,组建园区投、融资公司并正常开展业务,设立园区建设引导资金,出台园区建设扶持政策等(分解指标详见附件二)。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市经信委、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只考核兴文工业园建设)。

(二)计分办法

考核均按100分计,对县(区)政府和市经信委的考核,工业发展目标占60%,产业园区建设占40%。

1.工业发展。既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又考核对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大小。目标完成占该指标标准分值的90%,对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占该指标标准分值的10%。各项指标考核中,按完成百分比计分的单项考核指标超额完成目标的可以加分,但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标准分值的10%;单项考核指标目标完成程度低于70%的按零分计算。

2.产业园区建设。园区组织管理、基础管理,投融资机构、服务体系建设以批复文件为准,政策扶持以正式文件为准,环境影响评价以批复文件为准;当年新入园企业须完成项目报批、土地征用及拆迁、环境评价等前期工作,并正式开工建设;园区建设投资包括园区基础设施、新开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及入园项目建设投资,凭资金到位、资金拨付原始凭证复印件。后两项按实际完成数占目标的百分比计分。

(三)考核程序

年终,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打分,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送市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财政、统计等有关市级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提出考核奖励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

三、奖惩办法

(一)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考核得分统一排名,分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奖现金15万元,三等奖奖现金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二)市经信委考核总分95分以上,且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得分均高于80分(含80分),奖现金15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三)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不评奖。县(区)辖区内工矿企业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要加强过程监控,及时分析解决目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定期督促检查,确保全年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各县(区)和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核获奖资格,并严格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一、巴中市2011年经济责任目标安排表

二、巴中市2011年产业园区发展目标任务安排表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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