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0〕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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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0]9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提高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
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现代制造产业、农业农机为重点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食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市质监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3、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二)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商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三)强化互联网和会展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2、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市工商局牵头,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3、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市广电局牵头)。
4、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新闻出版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市检察院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市委宣传部牵头,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巴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市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于每月30日前及时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局。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1日—12月10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牵头部门要将本地和本部门的实施方案于12月12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知识产权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2月11日—2011年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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