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人民政府调整牧民定居建设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九龙县人民政府调整牧民定居建设规划的批复

甘府函〔2012〕225号

九龙县人民政府:

你县上报的《九龙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牧民定居点规划方案的请示》(九府[2012]118号)收悉,经州牧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原则同意你县对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实施规划中部份内容进行调整,现将规划调整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将原规划中19个集中安置点和4个分散安置点调整为11个集中安置点和7个分散安置点,村民活动中心由原规划的19个合并为11个,并按原规划完成985户3902人的定居任务,同时配套完善定居点的路、水、电、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垃圾处理、公厕、饮水、排污、绿化、生产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规划投资按照政府投资6.5万元/户进行规划概算,其中定居房建设2.5万元/户,基础设施建设4万元/户。

三、尽快开展规划调整工作,调整规划文本报州牧定办备案。

四、严格执调整后的规划,加强控制和管理,确保各项建设任务得到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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