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再次调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的通知》(川机发827号)决定将全省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由2011年5月9日调整至2011年6月底。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我州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结束时间相应调整为2011年6月底,专项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安排相应顺延。

请各县人民政府、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国家、省、州的部署和要求,根据调整后的专项行动结束时间,认真安排落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2011年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科技和知识产权局),由州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州政府。

联系人:拉姆,联系电话:2835562、2835553。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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