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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12号
枣山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照与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依法收回广市国用2009第06496号24007.5平方米、广市国用2006第06044号5642.6平方米、广市国用2006第06050号143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总价1064.875万元。
二、接此批复后,及时注销广市国用2009第06496号、广市国用2006第06044号、广市国用2006第060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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