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12号

枣山园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枣管〔201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照与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收回四川广安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依法收回广市国用2009第06496号24007.5平方米、广市国用2006第06044号5642.6平方米、广市国用2006第06050号1434.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总价1064.875万元。

二、接此批复后,及时注销广市国用2009第06496号、广市国用2006第06044号、广市国用2006第0605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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