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8号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供地成交价25万/亩计算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面积0.3142公顷(4.713亩),退还土地出让金117.825万元。

二、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依法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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