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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府复[2015]8号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依法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BJ—04—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供地成交价25万/亩计算退还土地出让金。收回面积0.3142公顷(4.713亩),退还土地出让金117.825万元。
二、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依法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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