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GC2011—10号等4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广安府复[2014]171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GC2011—10号等4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依法收回4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4〕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GC2011—10号等4宗商服用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供地成交价25万/亩计算退还出让金。其中,收回广安科塔金属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1—10号宗地中的14351平方米(21.527亩)国有土地,退还出让金538.175万元;收回四川省华蓥山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1—15号宗地中的10504平方米(15.756亩)国有土地,退还土地出让金393.9万元;收回广安玖源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2—51号宗地中的4964平方米(7.446亩)国有土地,退还土地出让金186.15万元;收回广安诚信化工有限公司取得的GC2013—15号宗地中的9947平方米(14.921亩)国有土地,退还土地出让金373.025万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依法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实测面积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三、接此批复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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