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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议收回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广安府复[2014]170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协议收回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广安经开区管委会:
你委《关于依法协议收回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广经开管〔201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照与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收回广安先科新世纪电子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依法协议收回GC2007—14号宗地40056平方米(60.08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接此批复后,及时注销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广市国用〔2010〕第00483号、广市国用〔2010〕第00484号、广市国用〔2010〕第00485号、广市国用〔2010〕第00486号),组织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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