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广安府发[2014]3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意见》(川府发〔2014〕52号)已公开印发,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精心组织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地普查工作由当地政府牵头实施,普查方案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普查工作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实施。2015年6月前,广安主城区(含市本级、广安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下同)、华蓥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其他县级城市(含前锋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下同)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以下简称“试点镇”)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建立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将市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作纳入市国土资源局地理信息系统建立范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实施,各地要按照相关要求将本地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报送工作由市级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报送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配合。城镇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成果全市共享。2015年9月底前,广安主城区、华蓥市完成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工作;其他县级城市和试点镇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落实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
市规划局负责市本级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的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底前,广安主城区、华蓥市完成规划区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其他县级城市和试点镇在2016年底前完成。
四、有序推进城镇老旧管网改造
市本级城镇老旧管网改造工作由市级各管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具体实施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的老旧管网改造工作。2015年底前,各地要按照“十二五”专项规划和相关要求完成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市城镇基本完成地下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力争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五、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等新区应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试点建设应严格执行《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2),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六、严格规范地下管线基本建设程序
各地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对地下管线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落实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验收、档案移交等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本级地下管线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工作,在各管线单位未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前,不得为其办理开挖手续。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级地下管线建设程序监督工作。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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