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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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关系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惠民工程,也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更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根据中、省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紧紧围绕全面构建生态广安、绿色广安,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无害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现代化和行业发展产业化水平,切实提高城镇环境承载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实现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入运行后,1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2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5%;场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坚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镇建设统筹规划、相互配套、协调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处理工艺。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优先抓好县城截污干管建设和重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全面推进。
(三)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改革投融资体制及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现代化运营机制、收费制度和财政补贴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运营格局。
(四)配套完善,加强监管。实行雨污分流,积极建设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严格建设标准,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运营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2年6月—2014年12月):集中攻坚,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明显突破。
1.成立工作机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组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专门工作机构,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工作层层有人抓,按年度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逗硬考核,统筹推进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科学编制规划。各区市县要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量力而行、经济适用”的原则,结合乡镇“五个一”工程建设,切实制订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并合理选择处理工艺,优化项目设计方案,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到既节约成本,又解决问题。
3.加快设施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先大场镇、后小场镇”的原则,结合乡镇人口聚集程度、自然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处理技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建项目要科学组织施工,加快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入运营,发挥效用。已纳入规划的项目要抓紧做好立项、环评、可研、初设等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各区市县今年内务必选择1个大场镇新建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到本阶段末,力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达5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有明显提升。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2019年12月):乘势而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面覆盖。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科学确定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处理工艺、管网走向和投资规模,进一步加快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到2019年末,全市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建立完善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工作机制,生活污水收集率达85%以上、处理率和达标率达90%以上。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总结验收,全面巩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成果。
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市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有效作法及经验,形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成果,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切实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住建、环保、国土、物价、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其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绩效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市政环卫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市县政府作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和发展方向。各区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规划,前3年必须集中攻坚,确保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有明显改观,务必在5—8年内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全覆盖。各乡镇场镇规划建设,要把雨污配套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纳入其中统筹考虑,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确保给排水管网同步配套建成。
(三)加大投入,整合资金。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已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市县发改部门要积极牵头,财政、住建、环保、水务、国土、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努力向中、省争取各种国债资金或专项资金;市、县财政部门每年要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资金和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5%(土地出让收益较多的镇比例可适当提高)、城维费中提取15%,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要整合农业、水利、国土、环保、畜牧、建设等项目,打捆使用,加大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投资主体多元化,重点引导民间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高新技术等方面的投入,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民间投资主体,使其参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融资格局。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例会制度,将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目标层层分解,明确细化到相关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科学合理制定适合本地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研究制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财政补助办法,将补助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要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水平,提升污水处理实效。
(五)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县、乡政府在城镇污水治理中要发挥好责任主体作用,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市县住建部门要负责对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产业化运营进行行业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审报批和资金协调工作,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的动态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设施运营安全;发改部门负责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批等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价格管理措施,完善价格机制;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与省财政厅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资金年度预算,做好资金筹措和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环保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成后的环保验收和运营检测监督工作,对超标排放污水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并积极争取国家环保资金支持;国土部门负责按照中、省土地管理政策,做好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审批工作,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和审计,防止和杜绝出现资金挤占、挪用和贪污现象,确保资金运营安全;水务部门负责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的保护治理,并配合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饮用水源污染的处罚力度;畜牧部门负责养殖场站污染治理,督促养殖场站做好污染物处理并达标排放,会同环保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负责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引导广大老百姓进行农村能源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切实减少污染。
(六)严格督查,逗硬奖惩。每年底由市绩效办牵头,会同住建、发改、财政、环保、国土、水务、畜牧、农业等部门,按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进度表,对各区市县进行专项督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在市本级提取的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区市县给予奖励。对工作缓慢、措施不力,未按期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和建成后不能正常运营的,市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当年目标考核5—10分、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县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
附件: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进度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1.各区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计划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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