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广安府办函[2015]105号
颁布日期:2015-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5]10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国家审计署沈阳特派办已进驻广安,对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市政府建立了审计协调联络机制,由市政府办负责总协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衔接联络和具体牵头,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环保、审计、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及相关地勘单位、涉矿企业共同参与配合。各区市县、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川机发1717号)转发你们,请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配合做好矿产资源管理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川机发1717号

(2015年4月17日)

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国家审计署将于今年4月—7月对我省2013年—2014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相关资金征管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为支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矿产资源专项审计,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省矿产资源底数,强化矿产资源相关资金管理,提高矿业权市场化配置水平,有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同时也有利于堵塞管理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防止矿产资源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配合做好此项专项审计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衔接,支持配合。这次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保障审计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建立审计协调联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总协调,国土资源厅具体牵头负责,发改、公安、财政、环保、审计、国资、地税、工商、安监等部门以及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涉矿企业等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审计延伸涉及的相关市(州)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联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沟通。各有关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联络工作,审计厅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处级干部参与工作联系沟通,相关人员名单(含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20日17时前报至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028—86604229、86606583(传真)、18583608366)。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审计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数据,准确回答审计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不隐瞒,不回避,不推诿扯皮,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保证沟通顺畅。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责任,对贻误工作者严格按规定问责。

三、及时整改,规范管理。要充分发挥审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器”作用和对反腐倡廉的“利剑”作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以审计促整改,以整改促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边审边改。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把矿业权设置关,严格实行矿业权集中进场交易,加强地质勘查行业、涉矿专家库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进一步构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和监管长效机制,维护矿产开发市场秩序,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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