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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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府函〔2012〕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提升全市广告行业整体发展水平,推进川陕甘结合部经济文化生态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广告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的特点,是创意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在服务生产、引导消费、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发展水平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科技进步水平、综合经济实力和社会文化质量。发展广告业可以有效带动影视、文体、动漫、会展、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转型,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广告业从无到有,稳步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市广告业的经营效益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明显,特别是缺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广告龙头企业;发展不平衡,县、区与市中心相比,广告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广告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缺乏高端专业人才;广告业的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公益广告发展缺乏有效的促进和保障机制;广告经营者自律不够,存在无序竞争现象。
广告业作为直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兴产业,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面临严峻挑战。促进我市广告业加快发展,提高广告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是发展市场经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施品牌战略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消费需求,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必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告业发展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把握时代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精神为指导,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以提高广告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竞争力为原动力,以创新技术、吸纳人才为助推剂,加快广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突破区域局限,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维护消费者和广告活动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广告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加快培育广告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技术力量雄厚、抗风险能力强的广告业领军企业,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广告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鼓励企业创新技术、自主设计,提升广告创意水平。支持广告业突破地域局限,积极拓展业务范围,立足广元、服务全省、着眼全国。
——推进广告业实施品牌战略。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注册广告业服务商标达到20件以上。鼓励和支持广告业服务商标创建市知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构建初具规模、技术先进、人才集聚的新型广告产业体系,打造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广告业。
——促进传统媒体广告优化转型,扶持新型媒体广告发展。鼓励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利用传播范围广的优势,创新经营模式,采取多版面、多频道、数字化等方式优化转型,提升媒体广告竞争力,巩固市场地位。扶持互联网、楼宇、公交工具移动电视、LED显示屏等新型媒体广告发展,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公众认知度,形成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建立公益广告可持续发展机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类广告媒介资源,构建公益广告可持续良性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发挥公益广告在引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传播先进文化、塑造城市品牌形象方面的作用。
三、完善促进广告业发展的保障机制
(一)给予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优惠
对一般性广告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鼓励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广告公司,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对冠省名的广告公司,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200万元降至100万元。广告企业可根据需要兼营相关的其他业务、设立分支机构。
(二)加大税费扶持力度
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有关条件且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的2.5%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残疾人、城市困难人员、复退军人等人员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户外广告
合理设置空间资源有偿使用标准,建立户外广告资源通过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取得的市场化分配机制,促进户外广告管理法制化和科学化。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确保城市风貌整体美观,突出城市风格,彰显城市个性,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凡新建、改建、扩建一切建(构)筑物,应将户外广告的设置纳入规划方案。鼓励广告企业研发和应用低碳环保材料制作户外广告,降低能耗和成本。支持广告企业吸纳高素质广告创意技术人才,提高户外广告设计水平,增强行业整体实力。广告经营者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户外广告,由有关部门对广告位经营权进行拍卖,所得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支出。
(四)拓宽广告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广告企业利用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方式获得发展资金。探索试行广告企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贷款的新型融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优先给予小额贷款担保支持。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媒体的广告企业吸纳各类市场主体以参股、控股、风险投资等方式参与广告市场开发合作,解决资金难题。
(五)扶持建设广告创意产业功能区
调整城区商业业态,积极打造广告创意产业街区,促进行业企业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规划建设广告创意产业功能区。引导文化产业相关经营者进入功能区,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文化创意、平面设计、影视和音乐制作、广告会展、动漫游戏、多媒体广告新兴产业功能区。对进入功能区的经营者,除享受已有优惠政策外,各地可因地制宜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六)完善广告业市场调查和信息统计制度
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切实提升广告业信息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和企业经营提供准确、完整、及时的服务。工商、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建立数据交流与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对广告业运行情况的评估分析,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七)建立健全广告业发展激励机制
广告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商标发展奖励政策。对获得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称号的广告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商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1〕22号)相关政策给予奖励。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展评活动,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
(八)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各类侵犯广告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广告创意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测和监管,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
(九)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广告业发展中的作用
广告行业协会要积极开展市场调查、广告展评、知识培训等活动,发挥在行业服务管理、引导行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定期举办广告业发展研讨会、论坛和广告创意推介会等行业交流活动,加强广告业界与学术界的交流,促进广告企业的创意优势与广告主的品牌资源有效整合,提高品牌服务水平和效率。组织广告业界参加国内外各种广告大赛,提高我市广告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广告行业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资质评级体系,规范广告行业秩序,提升广告行业形象。
(十)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由宣传、工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文广新、城管、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科技和知识产权、交通运输、金融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发展。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认真研究制定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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