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广府办函〔2009〕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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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9]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准确掌握粮食库存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确保粮食库存真实可靠和账实相符,对落实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县(区)长责任制,稳定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广元,促进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不走过场,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分管副市长负责,成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广元质检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农发行广元市分行为成员的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全责。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相关报表和工作报告上签字。
粮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库存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全责。企业法定代表人、粮食保管、财务、统计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相关基础工作表上签字。
三、落实任务,规范清查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重点检查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中央临时储备和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的数量、品种和质量情况,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质量和粮权归属情况。其中,对库存粮食质量,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与品质宜存率。严格核查国有企业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重点核查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企业会计帐和统计帐的相符情况。严格检查政策性粮食存储企业的补贴资金下拨和使用情况。全面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并选择部分在当地市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二)清查时点。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三)清查方式。本次清仓查库按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级人民政府全面普查,省级人民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进度安排。2009年4月1—5日,县级人民政府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清查范围的企业完成自查工作,4月8日上报自查统计汇总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2009年4月10—20日,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全面综合交叉普查;2009年4月20—30日,接受省政府组织的复查;2009年5月上中旬,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随机抽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被查企业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职责分工,细化并下发粮食库存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清查动员、人员培训和相关资料、查库器具准备等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四、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一)落实人员和经费。企业自查是整个清查工作的基础环节,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落实纳入本行政区域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自查责任,派出工作组督促和指导企业按全国粮食库存清查的统一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要求,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全面普查工作。各县区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粮食库存清查工作经费。此次清仓查库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市、县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和单位。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自查、普查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及有关汇总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妥善保管、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收礼和参加公费娱乐活动。对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和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全程监督。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宣传报道,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及工作要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要选择查处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要加强对本次粮食清仓查库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附件:广元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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