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3]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5月21日经市政府批准印发的《泸州市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基本原则

1.5灾害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3.1.2预警发布

3.1.3预警响应

3.2火场预警预测

3.3人工影响天气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归口报告

3.4.2立即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扑救火灾

4.2.2转移安置人员

4.2.3救治伤员

4.2.4善后处置

4.2.5保护重要目标

4.2.6维护社会治安

4.2.7发布信息

4.2.8火场清理

4.2.9应急结束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4.3.1.2响应措施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4.3.2.2响应措施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4.3.3.2响应措施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4.3.4.2响应措施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运输保障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订本预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效性和较强的专业性,依靠以森林防火专业队伍为主,军警地应急队伍、民兵应急分队和林区群众协同的扑救机制。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处置森林火灾时,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市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划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详见附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火灾发生地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在属地指挥的基础上,按照护林联防机制开展。区县森林火灾扑救,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协调和指导。

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人员。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和建议。

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以2012年10月23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为准。

3.1.2预警发布

各级林业和气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物资装备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级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视情况靠前驻防。

3.2火场预警预测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扑火工作需要提供天气实况、天气预报、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预测预报,及时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决策辅助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各级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3.4.2立即报告

按照有火必报,边扑边报的要求,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准确、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省(直辖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驻军、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后勤和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方可撤离人员。

4.2.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Ⅳ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1)发生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调派市级森林防火专业应急分队和其他区县森林防火专业队伍支援。

(3)视情况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Ⅲ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向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处置意见。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协调调派驻军、武警、民兵和其他区县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火灾发生地区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Ⅱ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

(2)根据区县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森林武警、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协调增调驻军、武警、民兵、其他区县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Ⅰ级响应

4.3.4.1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国土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人员造成重大伤亡,森林资源遭受重创,生产和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干扰;

(3)发生森林火灾的区县人民政府全力扑救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4.3.4.2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森林应急队伍、森林武警、驻军、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协调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灭火机具支援火灾扑救。

(3)根据区县人民政府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县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5.2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队、专业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区县人民政府请求支援时,市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

6.2运输保障

支援队伍输送由市人民政府安排市交通局落实车辆,并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通道秩序。

6.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部门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4物资保障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

6.5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附则

7.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林业局组织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泸州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统计表

4.泸州市森林防火专业应急队伍统计表

5.泸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机构示意图

附件1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泸州军分区参谋长

市林业局局长

专职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政府应急办、市林业局、泸州军分区司令部、市公安局、武警泸州支队、武警泸州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国网泸州供电公司、电信泸州分公司、移动泸州分公司、联通泸州分公司。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技术咨询和现场督导。

泸州军分区司令部: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泸部队投入扑救。

市公安局:组织公安力量参加扑火救灾,维护火场周边交通秩序和火灾案件侦破。

武警泸州支队、武警泸州消防支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投入扑救。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扑火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对我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扑火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划拨和监管。

市农业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林缘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组织专业力量、调配专业机具投入扑救。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灾民的运输保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火灾发生地学生安全疏散。

市卫生局:指导火灾发生地伤员救治、急救药品准备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火场无线电应急通信保障。

市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

市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工作。

市外侨旅游局:协助火灾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旅游团体及游客安全疏散、撤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灾区市场物资调供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障。

市妇联、团市委:指导火灾发生地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

国网泸州供电公司:保障火场应急供电和线路抢修。

电信泸州分公司、移动泸州分公司、联通泸州分公司:保障火场指挥通讯联络畅通。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附件2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政府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泸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泸州支队、武警泸州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森林防火组织、协调、指导工作;传达省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指示,传达落实市人民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负责组织、调度、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泸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泸州支队、武警泸州消防支队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森林防火应急队伍、驻军、武警和民兵增援火灾扑救。

三、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侨旅游局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组织火灾发生地群众转移和安置,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四、应急保障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国网泸州供电公司、电信泸州分公司、移动泸州分公司、联通泸州分公司组成。细分为电力通讯、交通运输、物资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技术指导6个小组。

1.电力通讯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森林防火抢险的电力需要和安置点群众临时供电,通讯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时保障火场和安置点应急通讯畅通。

2.交通运输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运力组织,开闭应急专用通道,保障物资设备和人员的快速运送。

3.物资保障小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储备和调拨抢险物资和资金,确保抢险应急的所需供应。

4.宣传报道小组。由市广电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5.社会稳定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

6.技术指导小组。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技术咨询与建议。

泸州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统计表

项目对讲机传真机GPS卫星

电话计算机二号工具砍刀消防泵油锯风力(水)灭火机组合工具水枪防火服运兵车联系人

单位部台部部套把把台台台套把套辆

合计416841210093744014663387805945012

市级12215048525606080

江阳区6122100760152414105

龙马潭区1116703202524514

纳溪区115002005718200

泸县51234000109098153070

合江县1212000250018085240100

叙永县20119651455810396351121

古蔺县1012185896521001002010201

泸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统计表

项目专业消防队人数半专业消防队人数义务扑火队人数联系人

单位支人支人支人

合计1126076160693725127

市级280

江阳区16560

龙马潭区10560

纳溪区134621474364

泸县1508792365363

合江县125292000

叙永县7120257502306900

古蔺县110292902695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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