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杨场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文号:眉府函〔2011〕61号
颁布日期:2011-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丹棱县杨场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眉府函〔2011〕61号

丹棱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杨场镇、仁美镇等6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丹棱府〔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丹棱县杨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丹棱县仁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丹棱县顺龙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丹棱县石桥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丹棱县双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丹棱县张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你县及各乡镇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你县要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杨场镇等6个乡镇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94.9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少于149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49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19.6公顷。

四、你县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用地预审,加强农用地转用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保规划目标实现。你县及所辖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附件:丹棱县杨场镇等6个乡镇规划期末相关指标控制情况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丹棱县杨场镇等6个乡镇规划期末相关指标

控制情况表

单位:公顷

乡镇名称

建设用地

总规模

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

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杨场镇

1040.2

49

4128.7

3908.2

仁美镇

370.4

10

1501.6

1317.1

双桥镇

805.4

40

3245.7

3090.3

张场镇

590.9

30

2299.2

2141.8

顺龙乡

238.5

20

1823.2

1731.3

石桥乡

149.5

0

494.9

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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