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建立多元主体办学、产教深度融合、适应市场需求,中高职培养模式有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筹兼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专科(含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生达到一定规模。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民办职业教育协同发展新格局。

——整合职教资源,优化布局结构,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示范职业院校和示范专业,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需求。

——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双师型”教师、实训设备配置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匹配,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各类人才培养水平显著提升。

——基本建立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体制和机制,建立以校企合作为主要特点的办学制度和职业教育集团。到2017年,加入职业教育集团的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分别达到100%和40%;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加入职教集团率达到80%以上。

——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更加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发展政策更完善,发展保障更有力,实现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与产业发展布局同步实施,与技术升级换代同步升级。

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巩固提升计划。统筹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三限”规定,确保职普比例达到45:55左右,到2017年农村乡镇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比例达到70%。健全职业教育招生考评奖惩机制,大力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规范招生秩序。加大区域间、校际间资源整合力度,打破行政隶属壁垒,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探索建立科技城职业教育中心和科技城民办职业教育集团。三台、江油、涪城、安县等逐步整合农村普通高中资源,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增强办学活力。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中职学校退出机制,切实改变部分中职学校散、小、差的状况。

(二)加强产教融合适应需求的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凸显专业优势、学校错位发展、资源最佳匹配”的原则,通过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兼并、重组等途径,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调整专业布局,压减校校之间重复专业,扭转专业同质化倾向,强化示范特色专业建设,提升我市“2+4”优势产业和“4+3”高端成长型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健康养生、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学前教育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三)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计划。深化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专业体系、培养模式、招生入学制度等关键领域改革,全面提高整体办学水平。重点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密切产学研合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进一步支持国家示范高职院校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实施省级高职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和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积极鼓励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企业三方合作培养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人才。

(四)推进中高职教育衔接贯通发展。支持在绵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职业院校转型发展,推进中高职教育在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方面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合作、协调发展机制,从2015年起,每所高职院校对口支持、帮扶1-2所中职学校,并逐步扩大中职学校招生人数。实施中高职集团化办学,探索“五年一贯制”、“3+4”中职本科衔接和“3+2”高职本科衔接试点,重点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的考试招生办法,推进中高职教育一体化发展。

(五)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沟通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向沟通桥梁,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将职业技术教育内容融入普通高中教育中,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服务,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有序分流。

(六)健全行业指导机制。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把适宜由行业组织承担的职责交给行业组织,给予政策支持,深化服务监管。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和公示机制,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七)建立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实习实训基地作用,健全职业培训标准。推进农民继续教育工程,鼓励困难家庭学生就读中职学校,掌握一技之长,带动家庭增收致富。积极创新工学、农学结合模式,实施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工人、农民、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重视培养军地两用人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待。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支持残疾人职业教育发展。办好社区大学,建好社区学院,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八)加强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建设。职业院校依法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职业院校绩效考核,健全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逐步由学校为主,向校企合作、责任共担、利益共享方向转变。推进职业学校校长聘任制改革,实行公开选聘职业学校校长,积极推行职业学校校长、副校长轮岗、转岗制度。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加强德育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生理想信念、中国精神和道德品行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开发有关规定,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高职专业课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加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的教育,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完善学生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质量检测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专业标准,落实教师资格标准,按规定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配齐教师。提高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落实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的评聘政策。完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政策,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的比例自主聘用具有相应专业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逐年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建立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提高职业教育科研能力和教研水平。

(四)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职业院校信息化校园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升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实习实训方法,提升实习实训的效果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分析,促进专业调整与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推动校企探索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健全职教集团运行机制,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示范职业院校探索建立区域综合型职教集团。全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突出行业和产业特色,鼓励中小企业加入职教集团,为高职院校与产业园区校地合作搭建平台。积极探索“学校与企业合一、教室与车间合一、教师与师傅合一、学生与员工合一、作业与产品合一、培训与就业合一”的校企合作模式,全面提升合作层次和合作内涵。

(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和专业对口师资国(境)外培训项目。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四、提升发展保障水平

(一)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依法落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公办职业院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建立职业教育培训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健全社会力量投入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鼓励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加快民办职业院校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机制。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各层次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在设置标准、准入审批、督导评估、目标考核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等同对待。建立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管理和评价。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以市场决定为主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各级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

(三)建立企业参与制度。制定激励政策,推动企业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产品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完善支持政策,从2015年开始,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教学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探索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等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到2020年,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办学条件标准。

(五)完善资助政策体系。健全公平公正、多元投入、规范高效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助学金资助政策,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资助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六)健全就业创业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健全职业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创业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五、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任务,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推进管办评分离。

(二)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查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组建职业教育宣讲团,深入农村城镇、初中学校宣讲职业教育政策形势、重要贡献,开展好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每年4月第1周),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http://zfb.my.gov.cn/image20150109/711797.doc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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